问题 | 如何进行军人离婚登记? |
释义 | 配偶要求离婚的现役军人需征得同意,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方可颁发离婚证。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机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军人同意后,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军人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和步骤 军人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和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军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其次,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此外,还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文件,以证明离婚的事实和程序。在提交材料时,军人还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具体的步骤包括填写申请表格、准备材料、递交申请并缴纳费用、等待审核和领取离婚证书。请注意,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军人离婚登记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费用。完成材料提交后,等待审核并领取离婚证书。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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