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拆除违法设施如何处理 |
释义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拆除违法设施,既不提起诉讼,也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在拆除前,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公告。 一、什么是强拆违法建筑? 对于违法建筑的行政强制拆除程序,应先由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交由当事人执行。 如果当事人不执行,且在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行政机关应当作书面催告通知书。 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同时还应当将强制除违法建筑的内容向社会公告。 在催告通知及公告催告履行期之后,当事人仍不履行拆除义务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确定强制执行的具体时间,送达当事人。 二、违章建筑达二年以上要怎样才能举报拆除 只要是违章建筑,即使是在修建中也可以举报拆除的。对于违章建筑,市民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进行投诉或反映。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不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的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形成的建(构)筑物都属于违法建内违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作,接到举报后及时进行处理,制止并报告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现场实施监管。 对拒不停止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对在建的违法建筑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如下:根据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让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不自行拆除,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催告;经过催告之后仍不自行拆除且不进行复议或诉讼,执法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拆除;在实施之前,需要出示证件,通知被强制执行人到场并且签字,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并且将物品清除出去,才可以进行拆除。 三、违章建筑,拆迁后,能获得赔偿吗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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