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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土地使用权还能继承吗
释义
    土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分两种情况:当事人去世时土地使用权还在当初签订的期限之内的,则可以被继承;当事人去世时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了,则不能被继承。
    土地使用权是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在内的,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类型包括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一、50年产权什么意思
    产权50年是指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没有合同怎么开荒
    没合同的开荒地一般情况下不会无偿收回,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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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0 4: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