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有哪些呢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律聊网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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