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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子女的人可立遗赠吗
释义
    有子女的人可以立遗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一、遗赠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赠,是指遗赠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遗赠具有如下特征:它是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论受遗赠人是否接受;受遗嘱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遗赠虽然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也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这是对遗赠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
    2、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这是对遗赠行为合法性的要求;
    3、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生效时生存之人,受遗赠人的主体资格既已消灭,当然就不能接受遗赠。
    二、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受遗赠人的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2、受遗赠人的义务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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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21: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