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亲人可以去探望吗 |
释义 | 一、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亲人可以去探望吗?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 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二、疫情期间家属可以探望犯人吗? 可以探望,但如果因疫情原因禁止探望的,可以事先咨询看守所或者监狱了解情况。我国《监狱法》规定,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在实际中,服刑的亲属或监护人按监狱规定的日期,持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与服刑人员关系的介绍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证,即可到监狱接见。 服刑人员刚入监填写的入监登记表里登记过的亲人和主要社会关系人才能会见。还要有罪犯填写的,经过监狱审批的“会见证”(或者是其他名称的证件),上面有罪犯填写的可以会见的人的名字和住址、证件号码等等,等罪犯寄到探视人的手上,探视人才可以带着你的合法证件(而且要与会见证上写的一致)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监狱会见。如果实在没有相关证件,也可以带上一些证明,例如结婚证、户口本等能证明与服刑人员之间关系的证明到监狱的狱政管理科办理临时会见单。 三、刑事拘留羁押期间家人死亡可以回家探望吗? 羁押期间家人死亡可以回家探望。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四、拘留10天后可以去探望吗?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但是有严格限制。而且真正是否允许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规定。 拘留有三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近亲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有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师可以会见。这在我国刑诉法、民诉法、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根据第六十一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入所当日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 第四十六条被拘留人员会见 1、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2、会见时间:星期一、三、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会见; 3、会见次数:每个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与近亲属会见一次。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会见。每次会见不超过10分钟,会见人员不超过3人; 4、会见时只限送零用钱、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绝接收水果、烟酒、菜肴、食品等。会见人员所送物品必须经过值班民警检查后方可带入所内,严禁将危险品、违禁品带入拘留室; 5、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本人的律师执业证、被拘留人员或其家属的委托书或办案单位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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