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无过错方要诉请出轨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则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出轨方与第三人保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证据,如出轨方与第三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比如租住在同一套住宅内,出轨方与第三人共同孕育有子女,又或者是能够证明出轨方与第三人保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书面资料、聊天记录、视频音频资料等。但值得注意的是,搜集上述资料的过程需要注意合法搜集,如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则无法作为具备合法性的民事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