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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产权房买卖后卖方反悔怎么办
释义
    卖方反悔卖房后,买方可与其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如果买方拒绝解除合同,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77、578和584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不超过预见到的损失。
    法律分析
    卖方在卖房后反悔的,与买方可以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拓展延伸
    小产权房买卖后卖方反悔的法律责任与应对措施
    在小产权房买卖中,如果卖方在交易完成后反悔,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卖方的反悔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对于买方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首先,与卖方协商解决,寻求双方达成一致;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卖方,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此外,买方还可以要求法院冻结卖方的相关财产,以保障自身权益。综上所述,买方在面对卖方反悔时,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解决纠纷。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卖方在卖房后反悔的情况,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赔偿金。如果买方拒绝解除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因此,买方在面对卖方反悔时,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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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3 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