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原告之间可以互相作证吗? |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共同诉讼是指不同的原告人有共同的诉讼标的也就是想通过诉讼解决同一个问题。因此,他们互相作证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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