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按政策规定从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施行后执行,对之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待安置期的,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2、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按政策规定从2001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印发开始执行,对之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安置后未上岗期的,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享受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