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怎么赔偿,右手骨折腰椎骨折肋 |
释义 | 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及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根据相关证据确定。工伤医疗待遇要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鉴定条件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伤害,以及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受到意外伤害。 法律分析 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结语 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鉴定的条件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工作前后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以及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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