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诉强行拆房行为 |
释义 | 强行拆房怎么投诉,违法强拆后向哪个部门投诉。被拆迁人可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举报非法强拆,寻求部门帮助。拆迁前应保全证据,如有证据证明不合法可投诉。投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给予赔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处分或治安管理处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法律分析 一、强行拆房怎么投诉 1、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起诉开发商的方式要求赔偿,如果非法强拆也可以去举报,亦可以去部门寻求帮助。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2、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如有证据证明强制拆迁不合法,可投诉。 3、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违法强拆后向哪个部门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遭受到非法暴力强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结语 合理维权,拒绝非法强拆。若遭遇强行拆房,被拆迁人可通过起诉开发商、举报或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等方式要求赔偿。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如有证据证明强制拆迁不合法,可投诉。违法强拆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禁止采取非法手段迫使搬迁,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活动。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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