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写的借条是不是原始凭证? |
释义 | 1、借款人写的借条有可能是原始凭证,如果只是在一般纸条上写的借条是属于白条,是不可作为原始凭证的,但如果是经过一段的程序批准采用格式化的借款单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 2、员工借钱要根据借据入账,借据做为凭证附件是不能再退还的.如果他是报销费用冲欠款,会计受理,给他开据收据,注明某某将来报销单据几份,金额多少元,冲备用金。如果他钱没有花完,退回来钱时,出纳给他开收据,借:现金,贷:备用金-某某行。 《会计基础规范》规定: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因为,借款和还回借款,是互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发生时,必须分别在会计帐目上独自反映出来,因此,借款收据和收还借款的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必须予以保留,不能将原借款收据退还借款人,否则,将会使会计资料失去完整性。 3、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凡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如购销合同。 一、个人借款纠纷有哪些 个人借款纠纷以下几点: 1、约定的利息过高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最终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2、没有担保还款没有保证 出借人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财产或找保证人,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 3、借据、收据不规范 借贷双方提交的借据、收据往往写的不规范,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例如: (1)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但在生活中,许多人常常在借据上或收据上书写别名,或以同音的别字来替代。当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时,借款人以借据上的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出借人以收据上的签名不是还款人而反对已经还款或部分还款。 (2)利息约定不明确 除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以外,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也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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