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得以“不告知”为由拒绝赔付,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告知该疾病,则保险公司须承担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明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患有或者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不得以未告知为由拒绝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诚实守信原则,约定合同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的实现。 维权建议: 1.索取保险合同及相关证明,确认被保险人是否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告知该疾病。 2.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3.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