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指定辩护又可以分为应当指定辩护与可以指定辩护两种情况,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律师提供辩护,也可以不指定。但不管是指定还是不指定,这都是合法的。若是应当指定辩护,而没有指定辩护人,那么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属于程序违法。 1、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