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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