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能通过刑事处罚政审。 在录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有抵触行为; 2、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一年,被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不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违法行为;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 8、还有其他不适合政府机关工作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