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 一、什么是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的分割权。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既不能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也要视情况给予妇女和子女必要的照顾。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产时,应当给予无过错方适当补偿。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生产资料的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离婚的家产怎么分 离婚的家产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双方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则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三、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个人 住房公积金是不属于个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增加职工的住房工资。因此,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离婚时,一方的公积金可以分割。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不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再次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