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全责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 二、现场处理和调查 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其他调查工作。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检验、鉴定 一、交通事故中警察的工作有哪些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进行以下工作: (一)划定警戒区,在安全距离放置发光或反光锥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指导,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如果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现场处置,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查,还应提前在事故现场组织分流,并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交通堵塞。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勘查、救援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打开警灯,夜间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犯罪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务人员确认,医疗机构应当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交警应调查事故现场,做好以下工作: (一)调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保存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二、汽车保险如何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如下: 1、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填写《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或索赔通知书》在进行签字; 2、通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的位置,以便调查确定车辆的损坏情况; 3、赔偿财产损失,应当取得相应的票据、证件; 4、车辆修理、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 5、领取理赔款。 一、汽车保险理赔车辆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如下: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二、汽车保险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 3、汽车维修行业正式专用的发票; 4、肇事时正在驾驶的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发生事故的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已确认修理项目的列表清单、零部件更换更新的项目清单列表; 6、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的草图、相关事故车辆损失照片; 9、赔款通知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四、认定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五、索赔 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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