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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一)关于不得抵押的动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关于浮动抵押:抵押人以全部财产设定浮动抵押的,应当在登记书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中写明“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全部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部分财产抵押的,要列明抵押财产的类别,如“以现有的和将有的蔬菜、水果抵押”;
    (三)以未上牌的汽车作抵押的,应当在登记书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中写明“未上牌汽车”
    一、注销动产抵押登记要什么文件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二、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流程有哪些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簿》,供社会查阅。
    《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各一式四份,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动产抵押登记机关留存两份,其中一份留作动产抵押登记档案,一份置备于《动产抵押登记簿》中。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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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3 23: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