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哪些人被派去驻村 |
释义 | 一 1、有情怀的干部 驻村干部将长期生活在乡下,每月驻村20天以上,甚至有些村基础条件较差,购物不方便,道路不畅通,生活较艰苦。队员驻村后,其不管是从工作环境还是工作的压力,都与原在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相比压力更大、生活环境更恶劣。如果没有敢于吃苦、乐于奉献为民情怀,队员就下不去、融不进、住不安、干不好。因此,选择能吃苦、敢付出、乐奉献的干部驻村十分必要。 2、有能力的干部 驻村干部选派标准明确要求市派驻村工作队长一般由科级及以上干部或相应职级干部担任。县级派出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由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或优秀年轻干部担任。驻村干部从实干本领强、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3、有经验的干部 乡村振兴工作,涉及的范围宽、人员多、事务杂、难度大,因此,要选派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驻村。 4、有潜力的干部 农村是一个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正因为基础差、事务杂、难度大,就更能锤炼干部,让干部在复杂、艰苦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二 驻村政策 1、选派范围 ①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作为重点,加大选派力度。 ②对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轻的村,可从实际出发适当缩减选派人数。 ③各地要选择一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④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 ⑤对其他类型村,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选派安排。 2、选派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②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③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主要从省市县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④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高等学校,有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结对任务的,每个单位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 ⑤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备案,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确保选优派强。 ⑦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不同类型村的需要,对人选进行科学搭配、优化组合,发挥选派力量的最大效能。 3、主要职责 ①建强村党组织 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②推进强村富民 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③提升治理水 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④为民办事服务 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依据: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驻村扶贫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驻村扶贫干部按照因村派人原则,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确定人选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第六条 选派驻村扶贫干部,由厅人事处根据个人报名、驻村扶贫干部选派条件、干部的综合表现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提出选派初步意见,在征求本人和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厅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厅党组研究决定,并报省委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七条 驻村扶贫干部实行定期轮换。驻村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2年,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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