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 生育保险 和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统一征缴,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自2020医疗年度起,用人单位以职工 工资 总额为缴费基数,按8%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规定执行。 生育 医疗费用 : 女职工 生育或者引、流产的 医疗费 (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22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700元; 4.剖宫产的4600元。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