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 诉讼的标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800元/件;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 4%;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3%;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2%;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 1%;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5%; 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25%; 5000万元以上部分双方协商。 上述收费标准可上浮30%,下浮不限。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 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 (四) 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