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资本50万,如果欠债200万,我只需要还50万,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是不是不用还了? |
| 释义 | 注册资本应与个人财产区分开,不要混淆。50万元的注册资本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原则上是足够的,但如果不够支撑公司运营,需额外投入资本。否则,若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您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财产将无保障。建议:1.区分公司与个人财产;2.若需要投入更多资本,可增加注册资本或以个人名义借债给公司,而不直接投入。 法律分析 我国目前已经取消了对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因此50万元的注册资本原则上是无问题的。但是,若您注册的是有限职责公司,且只有您一个股东,则您的公司的性质为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此时,就必须提醒您,注册资本是用于公司的生产运营的,是不应予与个人财产混淆在一起的。如果50万的注册资本不够以维持或者支撑公司的运行,而需要您另外投入资本,那么日后公司一旦出现债务危机,您将承受无限连带职责,即您需要承受公司所有的债务。如此一来,“有限职责公司”对股东个人资产的保护作用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建议您, 1、在公司运营经过中肯定要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隔,不要留下漏洞; 2、若日后需要更多地投入资本,建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以个人名义借债给公司,而不要直接投入。 拓展延伸 破产保护:解决公司债务危机的法律手段 破产保护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解决公司债务危机。当公司面临巨额债务无法偿还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以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债权人的权益。在破产保护下,公司可以暂停债务偿还,通过重组或清算来实现债务的合理化处理。破产保护不意味着债务免除,而是为公司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时间和机会来重新组织和重建。同时,破产保护还能阻止债权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护公司的资产和经营活动。因此,破产保护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帮助公司摆脱债务困境,实现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在公司注册资本方面,我国已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50万元的注册资本原则上是无问题的。但对于一人有限职责公司,需要注意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以保护股东的个人资产。若需要额外投入资本,建议增加注册资本或以个人名义借债给公司,而不是直接投入。此外,破产保护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可帮助公司解决债务危机,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债权人的权益,促进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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