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遗产的继承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进行,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其继承,没有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公房的情况下,公房不属于遗产,但动迁补偿款可以继承,具体归属取决于是否已确定承租人。 法律分析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公房能否作为原承租人遗产 公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人为国家,因此该房不应作为原承租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但是公房的动迁补偿款可以继承,比如:在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 拓展延伸 法定继承人的权益保障措施是什么? 法定继承人的权益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遗嘱公证、遗嘱执行、继承纠纷解决等方面。首先,遗嘱公证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措施,通过公证机构对遗嘱进行认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其次,遗嘱执行是指根据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配的程序,依法保障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益。此外,对于继承纠纷,法院将依法进行公正审理,保障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还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益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综上所述,通过遗嘱公证、遗嘱执行、继承纠纷解决等措施,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继承开始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中对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定义进行了详细说明。至于公房作为原承租人遗产的问题,公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归国家。然而,公房的动迁补偿款可以继承,具体归属取决于是否已确定新的承租人。法定继承人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遗嘱公证、遗嘱执行和继承纠纷解决等方面,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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