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 |
释义 | 刑诉抗诉的程序:1、检察院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2、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3、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若是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而提起抗诉的程序是二审抗诉,根据《刑诉法》规定,是一审生效判决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抗诉。但是若对二审结果不服而提起抗诉的是再审抗诉,是指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而提起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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