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执行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对当事人的执行标的进行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