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资拖欠所需准备材料 |
释义 | 劳动者讨要工资需准备工资相关资料,如工资卡、工资条、社保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复印件等,提交后5个工作日立案,进行举证、答辩、调解等程序,60天内结案。不服裁决可起诉法院。《劳动法》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支付规定》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监察权,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可责令支付工资和赔偿金。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一、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什么资料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结语 合理维权,保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应当按时获得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如遇工资纠纷,可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劳动仲裁期间,可自由就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若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可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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