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劳动监察投诉问题 |
释义 | 对方的做法不合法,为保障你的权益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帮助,如果你遇到的问题属于以下情况,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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