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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通常需要哪些证据来证明感情不和呢?
释义
    家庭暴力需法医鉴定和证人证言;吸毒、赌博需提供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罚需提交相关决定或判决书;重婚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居住证明等证据。相关证明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并提供证人证言。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应提供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如果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应提交相关的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应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居住证明、照片等相关证据,并提供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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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2 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