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是否不满三岁 |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孩子三岁以内仍在哺乳期,那么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如果不在哺乳期,则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离婚后不可以不给抚养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不给付抚养费是可以的。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孩子三岁以内仍在哺乳期,那么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如果不在哺乳期,则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一、离婚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可以不可以? 离婚后不可以不给抚养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不给付抚养费是可以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所谓抚养,就是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饮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如果夫妻一方不能亲自照顾子女,或者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那么其必须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问题上,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2.子女的实际需要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由于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无法通过劳动取得生活必需的基本用品,所以为了其能健康成长,父母就必须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孩子三岁以内仍在哺乳期,那么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如果不在哺乳期,则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同时,离婚后不可以不给抚养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不给付抚养费是可以的。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问题上,需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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