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证据不足时,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债务? |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存在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债务。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情况允许如证人证言、书证、推定、认定无约定债务等方式来证明债务的存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方式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基础支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由对方举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关于自己权利义务的事项有书面的证据的,有权要求对方提供。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八条:证据是指当事人为了证明有关事实的真实性而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转让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对其提供的债权提出异议的抗辩事由进行证明。 综上所述,证据不足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债务的存在,但需要有一定的证据基础支持,债权人需要合理选择证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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