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如何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
释义 |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2、司法实践中,录音可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一、如何收集保留录音证据 1.保证录音内容完整反应债权债务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2.保证录音对象是债务人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 3.使电话录音真实完整。 4.合法确定录音。 5.保证录音内容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对录音进行公证。在公正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公证处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辑。 二、没欠条怎么讨债 没欠条讨债的具体方式如下: 1、没欠条可以找证人。虽然双方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如果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明贷款事实的存在和贷款金额,双方的贷款关系就会建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据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其效力主要取决于能否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能作证且属实,也可以作为证据; 2、没欠条可以偷偷录音。如果债权人在提供录音的同时,还提供场证人的证言和电信部门的电话详情来证明录音的真实性,则录音客观真实,具有证明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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