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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释义
    

法律主观:
    


    个人独资企业 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 个人所得税 法的“ 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据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征 企业所得税 ,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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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2 17: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