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标合同常识】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解释 a)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b)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c)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d)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