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答公司办理社保需要以下材料: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及参保人员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提供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方式是: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