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
释义 | 农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费用,甲类药品报销80%,其它费用报销65%;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5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医保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甲类药品报销70%,其它费用报销55%; 3、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医保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甲类药品报销60%,其它费用报销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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