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提代位权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合法。 2.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因此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即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到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一、具体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 1、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5、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具体如下: 1、债权人必须合法确定债务人的债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已经陷入履行延迟,债权人对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才能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