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构成的要件不同 |
释义 |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的效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效力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而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拘束力,即一个要约如果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就会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区别么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 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如果合同不成立,就谈不上合同的生效、履行、变更、终止等问题。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二)合同成立后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是同一时间; 2、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3、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要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延缓期限的合同。 4、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5、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 6、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再者,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应注意的是,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三)合同的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 因一方的过失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违约责任范畴。只有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义务才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应负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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