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合同如果没有附加条件、附加期限、被撤销或是其他无效情形,那么它将一直有效。对于附加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当期限届满时会失效;对于附加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条件达成时会失效;而被撤销或无效的合同则从一开始就无效。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合同如果没有附加条件、附加期限、被撤销或处于其他无效情形,将一直有效。附加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期限届满时失效;附加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达成时失效;被撤销的合同或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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