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人在未还清借款前,如果抵押的具有价值的财产被强制拍卖,可能会导致借款人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抵押人有权在财产拍卖前优先受偿,但如拍卖所得不够清偿借款,借款人有权追加赔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出卖人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买方的利益,如不能通过合理措施保护买方利益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抵押人有权在抵押权物被执行前优先受偿。如不足以清偿债权,抵押权人可以追加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出卖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买方的利益,否则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