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没有 土地使用证 ,办理流程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2、提交申请表等材料; 3、审核提交的材料; 4、审核通过后,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使用证。根据《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 非农业建设 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集体土地使用权 证书,确认 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