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空置房物业费能少交吗? |
释义 | 空置房物业费需缴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42条规定,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空置物业费是指房屋无人居住时需缴纳的费用,开发商导致无法入住则由其缴纳。业主无正当理由坚持不入住也需缴纳物业费。已竣工但未售出或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缴纳。物业服务收费应合理、公开,并与服务水平相适应。费用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分析 空置房物业费也是需要缴纳的,和普通房屋一样,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交。空置物业费是指房屋空置没人住的情况下需要交的物业费。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入住就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 如果是业主自己无正当理由坚持不入住也需要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拓展延伸 减免空置房物业费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减免空置房物业费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按照一定比例减免物业费,通常是根据房屋的空置时长来确定减免的比例;二是对于特定类型的空置房,如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可以享受免除物业费的政策;三是通过租赁或转让空置房产,可以获得物业费的减免或免除;四是对于有租赁意愿但未能找到租户的房屋,可以申请暂时减免物业费;五是通过出租空置房屋给政府或社会组织用于公益事业,可以获得物业费的减免或免除。具体的减免政策因地区而异,建议产权人及时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并履行相关手续,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权益。 结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是需要缴纳的,无论是由开发商还是业主自己导致的空置情况。物业费的数额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应符合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对于特定类型的空置房,如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可能享受免除物业费的政策。产权人应及时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并履行相关手续,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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