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十年以上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工作十年以上劳动法有下列规定: 1、劳动者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生经济裁员时,优先留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条件: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合同双方,即员工和用人单位所言的。1、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已经主动领取或签字领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决定只是程序违法,但实体上成立的。3、在诉讼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劳动者不具备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4、劳动者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已经重新就业,或者虽未重新就业,但是已经主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劳动者不接受变更合同的。6、用人单位正在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属于被优先留用对象的。7、在诉讼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体消失的。8、在诉讼期间,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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