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债务一方不知情如何处理 |
| 释义 | 离婚时对于一方不知情的债务,一旦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否有一方不知情,夫妻双方都是要承担责任的,都具有归还债务的义务。但如果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无论是否有一方不知情,该债务都只需有负债的一方偿还。 一、民法典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如何办 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话一般是属于个人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具体而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一般不算是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就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负的债务。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属于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就可以免除此债务。 二、一方对外担保的债务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从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来看,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是为了日常家事,那么适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见代理规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行为。 但如果过分扩大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同样会危及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不恰当加重一方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 所以夫妻的负债行为应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内,不符合日常家事代理之目的的举债,当然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或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此形成的担保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需要,夫妻双方也未从该保证行为中受益,此担保之债当然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然,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夫或妻知道另一方的担保行为,并且认可此种担保行为,抑或夫妻双方从担保行为中共同获益,则可以要求他们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三、离婚法律问题的误区有哪些 离婚法律问题主要存在的误区包括: 1、属于共同债务的,只要一方不知情,就可以不偿还; 2、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可以断绝; 3、先起诉离婚的,会有不利影响; 4、离婚法律问题的其他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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