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被告人是否可以通过道歉等方式证明行为没有危害社会秩序? |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的道歉等行为不能作为减轻或免除刑罚的依据。 法律依据: 1. 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犯罪人在犯罪后,如能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损失,或者协助侦破案件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侦查、审判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损失,协助侦破案件等,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被告人的道歉等行为并不能作为减轻或免除刑罚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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