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省全面开放二胎政策2023最新消息 |
释义 | 海南省二孩政策允许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再婚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户籍,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且生育两个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村民委员会转为居民委员会后三年内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三年后按照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针对此事,海南省卫计委基层指导处处长对于海南何时全面放开二胎的问题作出了回答。那么关于海南省二孩政策具体有什么消息呢? 2017年3月31日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上述再婚情形不含复婚。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八条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且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育两个子女都是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村民委员会转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三年内,依照前款的生育规定执行;三年后依照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执行。 结语 根据2017年3月31日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二孩政策具体规定如下:一对夫妻可以提倡生育两个子女。如果夫妻双方再婚前已经生育了一个或两个子女,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果夫妻已经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经医学鉴定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此外,还有其他特殊情形和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特殊规定。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对于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情况,也会适用相应规定。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且工作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育两个女孩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些规定将根据具体情况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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