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叫去做笔录可以不去吗 |
释义 | 不可以,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事实。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收集、调取证据。 不去的话可以强制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根据技术的发展,笔录已不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解决“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技术难题。在我国出现了“笔录五同步综合录制系统”,即笔录打字、录音、录像、时间、现场示证五个过程同步录制在一个界面上。 笔录格式: 1、标题。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笔录的验证,自古以来,我国是以“笔录签字画押证据”为主要证据。通过网络可以了解,笔录过程中可能发生很多的个人行为。例如:篡改笔录、修改笔录、诱导笔录、先审讯后做笔录、不按口供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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