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进少管所什么时候出来,家长可以保释吗 |
释义 | 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保释,满足条件的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需取保候审,以及患病、无自理能力、怀孕或哺乳婴儿的需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结的需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保释,但是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进少管所后家长如何获得保释权利 未成年人进入少管所后,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获得保释权利。首先,家长需要与律师协商,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保释条件。其次,家长需要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证据,证明自己具备保释的条件,例如稳定的居住地、工作证明、担保人等。然后,家长需要向相关法院提交保释申请,并支付相应的保释金或提供财产担保。最后,家长需要等待法院审理并作出决定。如果法院认为家长符合保释条件且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构成威胁,家长就有可能获得保释权利,并可以将未成年人带回家。但请注意,保释权利的获得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断。建议家长在此过程中积极配合律师,并遵守法律程序,以确保保释申请的顺利进行。 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保释,但需满足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家长应与律师协商,了解法律程序和保释条件,准备必要文件和证据,并向法院提交申请。保释的获得需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判断,建议家长积极配合律师,遵守法律程序,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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