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贪污罪是什么 |
释义 | 一、集体贪污罪是什么 1、刑法没有集体贪污罪,集体贪污认定为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集体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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